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之教學科目,每週教學時(節)數、課程標準、設備標準、畢業條件及實習規範,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