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之教學科目,每週教學時(節)數、課程標準、設備標準、畢業條件及實習規範,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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