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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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