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
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3條的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和短期補習教育三種。該條款明確了不同群體的教育需求和受教權益。已經超過學齡但未接受九年國民教育的國民,有資格接受國民補習教育。已經接受了九年國民教育的國民可以選擇接受進修教育。對於有志於增進生活知識和能力的國民,可以參加短期補習教育。
補習學校由公立學校教育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附設,省市縣政府或私人亦得設立之。
補習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補習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補習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
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
立法理由一、「補習教育」修正為「補習及進修」教育,以增列正面、積極之進修意義。 二、「進修補習」教育:刪除「補習」兩字,予以更積極之意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補習學校由公立學校教育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附設,省市縣政府或私人亦得設立之。
補習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補習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補習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
一、「補習教育」修正為「補習及進修」教育,以增列正面、積極之進修意義。 二、「進修補習」教育:刪除「補習」兩字,予以更積極之意義。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