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之班名,應照核准立案之名稱全名書寫。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3條,補習班的班名應該以核准立案的名稱全名書寫。這表示在申請設立補習班時,必須使用與核准立案名稱相同的班名。 範例參考資料: 台灣中央政府法規資料庫,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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