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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補習班招生廣告內容,以班名、班址、科別及課程內容、班數、招生人數、開學日期、上課時數及時間、修業期限、入學資格、收費標準為限。 前項招生廣告應載明准立案之機關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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