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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補習班得兼收男女學生,招收名額應根據教室容量,每班最多不得超過六十名。 實施合班教學時,其教室容量最多以不超過一百二十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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