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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補習班得設置之類科如左: 一、技藝類:包括有關農、工、商、資訊、家政、藝術、運動等。 二、文理類:包括三民主義、國文、外國語文、歷史、地理、數學、生物、化學、物理、法政、經濟等。 醫學類科不得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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