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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補習班每期修業期限自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視所習科目之性質及教材內容,由補習班訂定,並報請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 (市) 政府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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