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之授課得採定時制、按日制、間日制或週末制。每週授課時數及時間,得依補習學科性質及實際情形訂定,並報請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 (市) 政府核備。 前項授課時數每班級每週不得逾四十四節,授課時間每節以五十分鐘為限。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條,補習班的授課可以根據學科的性質和實際情況進行定時制、按日制、間日制或週末制。每週的授課時數和時間可以根據情況訂定,但每班每週的授課時數不得超過44節,每節授課時間限制為50分鐘。 根據這條法規,補習班的授課時間和時數可以依據學科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每班每週的授課時數不得超過44節,每節授課時間限制為50分鐘。例如,一個補習班可以根據學生的需求和學科的難度決定每週授課時數,但不可以超過44節,每節授課時間也不可以超過50分鐘。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學生的學習時間合理安排,避免過度負擔和疲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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