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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補習班所收取之學雜費,除作為教師授課鐘點費、職員薪津、辦公費及房租等經費開支外,應作充實教學及安全設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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