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備有宿舍者,其通風、樓梯寬度、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補習班得向寄宿生收取寄宿費,其收費標準由各班訂定,報請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 (市) 政府核備。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1條的規定,備有宿舍的補習班必須符合通風、樓梯寬度、防火避難設施和消防設備等相關法令的要求。此外,補習班可以向寄宿生收取寄宿費,但收費標準必須由各班制定,並向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市)政府核備。 根據教育部文件「短期補習學校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2條第1項和第5項之規定,備有宿舍的補習班應該設置妥善的通風系統和適當的宿舍配置,以確保學生的舒適和安全。這包括適當大小的窗戶、通風設備和煙霧報警器等。同時,補習班也應該根據消防法相關規定,安裝適當的消防設備,如滅火器、緊急照明和避難門等。 參考資料:教育部「短期補習學校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2條、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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