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應酌設獎學金名額,其辦法由各班訂定,報請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 (市) 政府核備。
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4條,補習班應酌設獎學金名額,其辦法由各班訂定,並需報請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市)政府核備。這表示補習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設定獎學金名額,並須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方能實施。具體的辦法和核備程序可以在各班的規則中制定和執行,但最終需要得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市)政府的核備才能生效。 範例:例如,一個補習班可以設定每年給予優秀學員的獎學金,並將其納入補習班的辦法中。該補習班根據學員的學習表現和成績進行評選,並核准後提供獎學金給予學員。該補習班必須向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市)政府申報並取得核備,確保獎學金設立和發放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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