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學生學業成績之考查,分日常考查、臨時測驗及結業試驗三種。日常考查包括實習、口頭問答及平時作業、實驗等。臨時測驗每月每科至少舉行一次,結業試驗於補習期滿時就全部補習課程試驗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