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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補習班學生學業成績之考查,分日常考查、臨時測驗及結業試驗三種。日常考查包括實習、口頭問答及平時作業、實驗等。臨時測驗每月每科至少舉行一次,結業試驗於補習期滿時就全部補習課程試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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