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學生每一學科缺席時數達該科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參加該科結業試驗,各科缺席時數合計達全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參加結業試驗。
對於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8條,該條規定了補習班學生缺席時數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如果一位學生在某一學科的缺席時數達該學科教學總時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則該學生不得參加該學科的結業試驗。同樣地,如果一位學生在各科的缺席時數合計達全期教學總時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則該學生不得參加結業試驗。 參考資料: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教育部,2020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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