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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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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撤銷立案者,一年內不再受理原設立人及就原址設立補習班之申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53條的規定,如果一個補習班的立案被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撤銷,那麼一年內原設立人和原址的補習班將不再被處理其申請。這意味著在這一年的期間內,原設立人無法再進行相同地點的補習班設立申請。具體情況可以參考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及第五十三條所明定的相關資料。

  • 行政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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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 53 條規定:「補習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撤銷立案者,一年內不再受理原設立人及就原址設立補習班之申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 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