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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未經准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經當地政府取締者,一年內不受理擅自招生者及就擅自招生施教原址設立補習班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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