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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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立社教機構辦理終身教育,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本辦法原則自行訂定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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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第10條的規定,直轄市、縣(市)立的社教機構可以辦理終身教育,但需要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據該辦法的原則自行訂定相關的規定。這表示各直轄市、縣(市)的教育行政機關可以根據他們所在的地方情況和需求,制定相關的規定來推動終身教育。例如,台北市教育局可以根據市內的需求和資源,制定相應的規定來推動終身教育。
- 行政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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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