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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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輔導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立任務編組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由各單位主管、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及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之,以推動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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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立任務編組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由各單位主管、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及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以推動特殊教育。這意味著在普通學校內,將設立委員會負責協助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主要成員包括校長、各單位主管、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以及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等。這樣的組織架構旨在促進特殊教育的實施與支援服務的提供。
- 行政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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