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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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提供有特殊教育學生就讀之普通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專業人員、助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特殊教育在職進修、相關資源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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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第9條,要求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就讀普通學校之行政人員、教師、專業人員、助理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特殊教育在職進修、相關資源和資訊的支援。根據教育部的相關函釋,教育部在推動特殊教育相關政策時,重視特殊教育人員的專業進修和提供資源的重要性,並且要求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提供這些支援服務。例如,在台七一人字第7019號函中,教育部鼓勵特殊教育教師修習特殊教育專業課程,並提供相關資源和支援,以提升特殊教育學生的教育品質和學習成效。因此,根據這些法規和相關函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該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在普通學校就讀期間的專業進修和相關資源支援。
- 行政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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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