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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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十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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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不適任人員的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1條的內容,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十二項的規定,此辦法被制定出來。該辦法的目的是為了蒐集與查詢不適任人員的相關資訊,並為其處理提供規定。關於此辦法的具體內容以及相關範例,需要進一步的資料來源以便提供具體的解釋。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法規
- 第九條第十二項條文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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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