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本準則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準則是根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制定的。該條規定了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在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編制方面應遵守的準則。具體內容和範例需要參考財團法人法才能進一步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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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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