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8

快速跳轉
  1. 1.教育法人,其收入應掣給正式收據,並留存根備查。
  2. 2.提用存款時,應由教育法人董事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及會計人員、出納人員於取款條上共同簽名或蓋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8條,教育法人在處理財務時需遵守以下原則: 1. 收入須掣給正式收據並保存根備查。這表示教育法人必須提供正式收據來明確記錄收入的來源,同時要保存相關文件作為查驗的依據。 2. 當提款時,教育法人董事長、執行長、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必須共同在取款單上簽名或蓋章。這項規定確保了提款的安全性和透明度,要求多個負責人簽署以提高財務流程的合規性。 範例:一個教育法人收到一筆捐款後,根據該準則,他們需要將捐款金額寫入正式收據上,並保留該收據的副本以供查驗。如果他們需要提取這筆捐款作為使用資金,教育法人的董事長、執行長、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必須共同在取款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以確保提款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8 條規定:「教育法人,其收入應掣給正式收據,並留存根備查。提用存款時,應由教育法人董事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