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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 2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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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
前項保險證明如為國外所
核
發者,應經駐外機構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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