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及聘僱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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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外國留學生,指就讀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及其附設之語文教學機構,經教育部認定符合外國學生身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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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及聘僱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本辦法所謂的「外國留學生」指的是就讀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及其附設之語文教學機構的學生,並且經教育部認定符合外國學生身分的人。換句話說,只有具有這種背景的人才能被視為外國留學生。例如,如果一個外國人在台灣的私立大學就讀,並且經過教育部的認定,他就符合這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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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