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及聘僱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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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留學生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應與其所修習課程或語言有關者為限,且不得影響我國學生工讀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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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及聘僱管理辦法第3條,外國留學生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時,其工作內容應與其所修習的課程或語言有關,且不得影響中華民國學生的工讀機會。具體而言,這意味著外國留學生的工作項目應和他們所學的專業相關,不得超出其所修習的課程範圍。此條款的目的在於保護中華民國學生的工讀機會,確保他們在就業方面有平等的機會。例如,如果一名外國留學生在台灣學習中文,他從事的工作可能是教授外國人中文,這與他的課程內容相關,同時也不會搶走中華民國學生的工讀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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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