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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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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育法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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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中央
主管機關
應建立體育專業人員之進修及檢定制度。
前項體育專業人員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各體育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證書
核
發、校正、換發、檢定費與證書費之費額、證書之
撤銷
、
廢止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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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學校體育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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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全民運動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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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競技運動 §21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27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特定體育團體 §30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運動設施 §44
開新分頁
第 八 章 附則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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