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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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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育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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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政府應保障人民平等使用運動設施及參與體育活動之權利。
各機關、機構、學校、
法人
及團體應依有關
法令
規定,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切實推動體育活動,並促進運動參與之性別平等。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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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學校體育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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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全民運動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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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競技運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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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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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特定體育團體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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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運動設施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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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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