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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
國民體育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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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鼓勵各機關、機構、學校、
法人
及團體舉辦運動賽會。
各種全國性運動賽會之舉辦,應依全國體育發展政策,並配合國際正式運動競賽予以規劃。
各種全國性綜合運動賽會舉辦之準則,由中央
主管機關
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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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學校體育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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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全民運動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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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競技運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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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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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特定體育團體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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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運動設施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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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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