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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育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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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為推行體育活動,應制定全國體育發展政策,並逐年檢討修正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全國體育發展政策,訂定地方體育發展計畫,切實推動體育活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體育法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有責任制定全國體育發展政策,並進行年度檢討修正。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則應根據全國體育發展政策,制定地方體育發展計畫,並積極推動體育活動。 參考資料: - 國民體育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9

立法沿革 6

(0180330 制定)

凡民間體育會之設立,須經該管地方政府立案,並轉呈內政部函商訓練總監部核准,但為研究學理調查資料,以供國民體育之參考者,不在此限。   凡體育團體在其預算範圍內,切實辦理成效卓著者,該管地方政府得視其財政情形,呈請上級主管官廳,酌量補助之。

(0300809 全文修正)

體育教師及體育指導員之進修辦法及專業保障辦法,由教育部擬定,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0711109 全文修正)

各級學校運動場地,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原則下,應酌予開放,供社區內民眾體育活動之用,並予適當之輔導;場地維護及輔導人員所需費用,政府應予補助。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0871002 修正)

各級學校運動場地,以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為原則,應配合開放,提供社區內民眾體育活動之用,並予適當之輔導。場地維護及輔導人員所需費用,政府應予補助;其辦法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同教育部定之。

立法理由將政府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場地之辦法,已改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同教育部定之。

(0891201 全文修正)

各級學校運動設施,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為原則下,應配合開放,提供社區內民眾體育活動之用。必要時,得向使用者收取費用,以支應設施之維護及輔導人員所需費用,並予適當之輔導。   前項運動設施之開放時間、開放對象、使用方式、應收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除大專校院由該校自行訂定外,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酌作文字修正,並分列為二項。   二、鑑於台灣地區各地體育設施之供需情形不同,有關其開放、使用及收費等事項之辦法,除依法實施校務基金之大專校院得自行訂定外,明確授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實施,爰將原條文後段修正為第二項。

(1060831 全文修正)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行體育活動,應制定全國體育發展政策,並逐年檢討修正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全國體育發展政策,訂定地方體育發展計畫,切實推動體育活動。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利推動體育活動,爰定明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全國體育發展政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則應依全國體育發展政策訂定相關計畫落實執行。

  • 主管機關名詞
(0180330 制定)

凡民間體育會之設立,須經該管地方政府立案,並轉呈內政部函商訓練總監部核准,但為研究學理調查資料,以供國民體育之參考者,不在此限。   凡體育團體在其預算範圍內,切實辦理成效卓著者,該管地方政府得視其財政情形,呈請上級主管官廳,酌量補助之。

(0300809 全文修正)

體育教師及體育指導員之進修辦法及專業保障辦法,由教育部擬定,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0711109 全文修正)

各級學校運動場地,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原則下,應酌予開放,供社區內民眾體育活動之用,並予適當之輔導;場地維護及輔導人員所需費用,政府應予補助。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0871002 修正)

將政府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場地之辦法,已改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同教育部定之。

(0891201 全文修正)

一、原條文酌作文字修正,並分列為二項。   二、鑑於台灣地區各地體育設施之供需情形不同,有關其開放、使用及收費等事項之辦法,除依法實施校務基金之大專校院得自行訂定外,明確授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實施,爰將原條文後段修正為第二項。

(1060831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利推動體育活動,爰定明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全國體育發展政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則應依全國體育發展政策訂定相關計畫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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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體育法第 7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行體育活動,應制定全國體育發展政策,並逐年檢討修正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體育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民體育法第 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