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行體育活動,應制定全國體育發展政策,並逐年檢討修正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全國體育發展政策,訂定地方體育發展計畫,切實推動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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