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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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體育團體依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者,其會員代表名額及選舉規定,應於其組織章程明定,經其理事會擬訂,報教育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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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特定體育團體如果想要選出會員代表並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的職權,必須在其組織章程明確規定會員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規則。而這份章程需要由該團體的理事會撰寫並提交教育部的許可。 這個條文強調了特定體育團體在選舉會員代表時的適用要求,並強調了需要經過教育部的許可。這意味著特定體育團體必須符合這些規定才能有效地選舉出會員代表並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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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