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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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討論事項如下: 一、關於國家體育運動政策、制度之規劃及法規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政府及民間體育運動資源之協調整合事項。 三、關於全民體育運動之規劃事項。 四、關於國內、外體育運動競技及交流活動之規劃事項。 五、主任委員或委員提議事項。 六、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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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議規則第4條,該委員會討論的事項包括: 1. 國家體育運動政策、制度的規劃與法規的審議事項。 2. 政府和民間體育運動資源的協調整合事項。 3. 全民體育運動的規劃事項。 4. 國內外體育運動競技和交流活動的規劃事項。 5. 主任委員或委員提出的事項。 6. 其他重要事項。 根據該條規定,委員會的討論內容涉及國家體育運動政策、體育運動資源的整合、全民體育運動的推廣、國內外體育競技和交流活動的規劃,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這些事項的討論和決策對於國家的體育運動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參考資料: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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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