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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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之議案,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編入議程,並於開會前分送各出列席人員。如有性質特殊或具時間性之事項,不及編入議程者,經主任委員核定後,得編入臨時議程,於開會時分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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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議規則第6條,委員會的議案在主任委員核定後會被編入議程,並在開會前分發給各出列席人員。如果有一些特殊性質或具有時間性的事項無法被編入議程,則在主任委員核定後可以被編入臨時議程,在開會時分發給與會者。 這項法規的範例是在開會前,主任委員核定一個特殊或具有時間性的事項,並將其編入臨時議程,然後在開會時向與會者分發這個議案。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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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