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登山嚮導員證之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失效。但於期滿一個月前向受委託單位申請校正,並由受委託單位於證照上加蓋校正章者,有效期限延長四年。 持證者於期限內應參加累計三十小時以上專業訓練課程,否則,期滿失效。 前項專業訓練,由受委託單位依附表二所定科目舉辦並於登山嚮導員證註記之。
根據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第14條的規定,登山嚮導員證的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後會失效。然而,在期滿一個月前,持證者可以向受委託單位申請校正,並且受委託單位會在證照上加蓋校正章,來延長證的有效期限四年。 持證者在有效期限內必須參加累計三十小時以上的專業訓練課程,若未參加此訓練則證照期滿後將失效。 專業訓練課程的舉辦以及內容則由受委託單位依照附表二所定的科目進行,同時在登山嚮導員證上也會有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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