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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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辦理體育財團法人 (以下簡稱體育法人) 之設立許可及監督事宜,特訂定本準則。 體育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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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體育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1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負責辦理體育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及監督事宜。此準則是依據法律制定的,規定了設立體育法人所需遵守的規範。根據此準則,除非法律有其他特定的規定外,體育法人的設立許可和監督事宜應按照此準則進行。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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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