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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專任教練之遷調經核定後,應於規定時間向學校報到及簽約;無特殊原因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不予遷調,且十年內不得申請自願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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