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教練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規劃推動學校單項運動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及實施事項。 二、規劃推動地方及各級學校發展體育運動事項。 三、規劃辦理各級學校課後、寒假及暑假假期訓練事項。 四、其他委辦運動訓練及體育活動支援事項。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了專任教練的工作職掌,包括推動學校單項運動選手的發掘、培訓、比賽和實施事項,推動地方和各級學校的體育運動事項,規劃課後、寒假和暑假訓練事項,以及其他運動訓練和體育活動的支援事項。 根據此條款,一位專任教練的責任是規劃和推動學校的運動活動,包括培養選手的技能和能力,組織比賽,以及提供訓練和支援。此外,教練也有責任將運動推廣到地方社區和其他學校,並在課後和假期組織訓練活動。根據具體情況,教練也可能被指派其他與運動訓練和體育活動有關的工作。 參考資料: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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