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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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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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到的參考文件「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第9條,慰問金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根據此條款,對於參與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的選手和隊職員,如果因此而短期失能或死亡,就可以獲得慰問金。具體的金額和發放方式則需要參考相關文件來進一步確定。根據問題所提供的內容,無法得知更詳細的情況,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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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