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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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學校運動設施,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後,始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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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第 12 條規定,申請使用學校運動設施的人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後才能夠使用該設施。該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是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本文、教育部相關通知公告或是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等文件。例如,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申請人需要填寫相關申請表格,並按照學校的規定提出申請,待學校審核同意後才能使用運動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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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