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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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運動設施在不影響教學、選手培訓及校園安全之原則下,應配合開放,提供社區民眾體育活動使用,並予適當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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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本法第9條,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規定,學校運動設施應在不影響教學、選手培訓及校園安全的原則下,配合開放給社區民眾進行體育活動使用,並提供適當的輔導。這表示學校在遵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應開放其運動設施給社區民眾使用,並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協助。可參考資料包括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第9條本文以及相關的最新法規或指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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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