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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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運會期間,任何宣傳廣告及轉播攝影等,不得妨礙練習及競賽之進行,亦不得侵害主辦單位、參加學校及參賽人員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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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15 條,大運會期間,任何宣傳廣告及轉播攝影等,不得妨礙練習及競賽之進行,亦不得侵害主辦單位、參加學校及參賽人員之權益。 根據參考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該準則是為了確保大運會期間的練習和競賽能夠順利進行,並保護主辦單位、參加學校和參賽人員的權益不受侵害。這條準則的目的是確保運動會的公平性和順利進行。還需要注意的是,大運會期間任何宣傳廣告和轉播攝影等活動都不應該妨礙練習和競賽的進行。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家公司想在大運會期間進行廣告宣傳,他們必須遵守這項準則,確保他們的活動不會妨礙練習和競賽的進行,並且不侵害主辦單位、參加學校和參賽人員的權益。這樣可以確保大運會的公平性和順利進行的原則得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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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