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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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工作人員或參賽單位之隊職員,違反競賽規程或其他有關規定,依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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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7條規定,如果大會工作人員或參賽單位的隊職員違反競賽規程或其他相關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可以進行懲處。在這個情況下,如果有人違反了競賽規程或其他相關規定,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懲處,具體的懲處方式需要參考該準則中的其他條款或參考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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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