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8 條
快速跳轉
籌委會應為工作人員、參賽單位之隊職員及入場之觀眾辦理意外保險。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8條,籌委會應為工作人員、參賽單位之隊職員及入場之觀眾辦理意外保險。這意味著籌委會有責任為所涉及的人員辦理意外保險,包括工作人員、參賽隊伍的成員,以及觀眾。具體保險內容、保額等細節可以參考相關法規或對應的運動會規定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