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2條的規定,本賽會的競賽種類包括競賽性活動和聯誼性活動。競賽性活動的種類和項目限定在帕拉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和亞洲帕拉運動會舉辦的競賽種類和項目。聯誼性活動則以與體育相關的活動為原則。承辦單位需要根據身心障礙類別、場地設施和經費籌措等條件進行競賽種類的規劃,並提交籌備會審核後報本部核定。 作為參考資料,可以參考以下兩個資料: 1. 全國體育運動會規則:該規則列出了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的舉辦標準和細則,包括競賽種類、報名資格和評分方式等。 2. 帕拉林匹克運動會官方網站:該網站提供了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的競賽種類和項目的詳細資訊,以及相關規則和條例。 以上資料可以提供相關規定和範例,以便進行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的競賽種類和規劃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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