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障運舉辦期間,任何宣傳廣告及轉播攝影等,不得妨礙練習及競賽或表演活動之進行,亦不得侵害運動員之權益。
根據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5條,本賽會舉辦期間,任何宣傳廣告及轉播攝影等,不得妨礙練習及競賽或表演活動之進行,亦不得侵害運動員之權益。這表示在比賽期間,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宣傳廣告或轉播攝影等活動,這些活動不可以干擾運動員的訓練、比賽或表演的進行,同時也不能侵害運動員的權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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