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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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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全障運之舉辦,應舉行開幕典禮;其程序如下: 一、典禮開始(奏樂)。 二、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三、唱國歌。 四、籌備會召集人致歡迎詞。 五、會長致詞。 六、總統(或其代表)致詞,並宣布全障運開始。 七、會旗進場。 八、升會旗。 九、運動員宣誓。 十、裁判宣誓。 十一、聖火進場及點燃聖火。 十二、禮成(奏樂)。
  2. 2.全障運結束時,應舉行閉幕典禮;其程序如下: 一、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二、籌備會召集人致詞。 三、會長致詞。 四、成績報告及頒獎。 五、降會旗。 六、會旗交接。 七、下屆承辦單位表演。 八、熄聖火。 九、禮成(奏樂)。
  3. 3.全障運開、閉幕典禮致詞,以不超過三分鐘為原則;下屆承辦單位表演,以五分鐘至七分鐘為原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6條,該賽會的開幕典禮程序如下: 1. 典禮開始(奏樂)。 2. 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3. 唱國歌。 4. 籌備會召集人致歡迎詞。 5. 會長致詞。 6. 總統(或其代表)致詞,並宣布本賽會開始。 7. 會旗進場。 8. 升會旗。 9. 運動員宣誓。 10. 裁判宣誓。 11. 聖火進場及點燃聖火。 12. 禮成(奏樂)。 而本賽會的閉幕典禮程序如下: 1. 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2. 籌備會召集人致詞。 3. 會長致詞。 4. 成績報告及頒獎。 5. 降會旗。 6. 會旗交接。 7. 下屆承辦單位表演。 8. 熄聖火。 9. 禮成(奏樂)。 根據第3條,開、閉幕典禮的致詞時間原則為不超過三分鐘,下屆承辦單位表演的時間原則為五到七分鐘。 以上解釋根據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6條的內容進行,傳統體育典禮的程序和時間限制有關。

  • 裁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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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16 條規定:「全障運之舉辦,應舉行開幕典禮;其程序如下: 一、典禮開始(奏樂)。 二、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