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6條,該賽會的開幕典禮程序如下: 1. 典禮開始(奏樂)。 2. 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3. 唱國歌。 4. 籌備會召集人致歡迎詞。 5. 會長致詞。 6. 總統(或其代表)致詞,並宣布本賽會開始。 7. 會旗進場。 8. 升會旗。 9. 運動員宣誓。 10. 裁判宣誓。 11. 聖火進場及點燃聖火。 12. 禮成(奏樂)。 而本賽會的閉幕典禮程序如下: 1. 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2. 籌備會召集人致詞。 3. 會長致詞。 4. 成績報告及頒獎。 5. 降會旗。 6. 會旗交接。 7. 下屆承辦單位表演。 8. 熄聖火。 9. 禮成(奏樂)。 根據第3條,開、閉幕典禮的致詞時間原則為不超過三分鐘,下屆承辦單位表演的時間原則為五到七分鐘。 以上解釋根據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6條的內容進行,傳統體育典禮的程序和時間限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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