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應於依前條申請時,向本部提報包括下列事項之計畫書: 一、地方政府及議會、學校或團體之承辦具結書;其有第十四條第一項支援場地情形者,並應提出各該支援單位之同意書。 二、預定舉辦日期。 三、預定舉辦競賽種類、科目及項目。 四、競賽場地及資訊網路之規劃。 五、新聞中心、住宿、膳食及交通之規劃。 六、志工、醫療及保險之規劃。 七、經費籌編及財務之規劃。 八、第八條第三項全障運籌備處(以下簡稱籌備處)組織之規劃。 九、運動禁藥教育及宣導工作之規劃。 十、籌備工作之預定進度。 十一、配合舉辦之藝文、表演、展覽及研討會之規劃。 十二、以往辦理大規模賽會經驗。 十三、其他經本部指定之事項。
根據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5條,地方政府在申請舉辦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時,需向主辦單位提報計畫書。以下是需要包括在計畫書中的事項: 1. 地方政府及承辦單位的具結書:承辦單位可以是地方政府、議會、學校或團體。如果需要支援場地的話,還需要提供支援單位的同意書。 2. 預定舉辦日期。 3. 預定舉辦的競賽種類、科目和項目。 4. 競賽場地和資訊網路的規劃。 5. 新聞中心、住宿、膳食和交通的規劃。 6. 志工、醫療和保險的規劃。 7. 經費籌編和財務的規劃。 8. 籌備處的組織規劃,根據第8條第3項的規定。 9. 運動禁藥教育和宣導工作的規劃。 10. 籌備工作的預定進度。 11. 配合舉辦的藝文、表演、展覽和研討會的規劃。 12. 過去辦理大規模賽會的經驗。 13. 其他主辦單位指定的事項。 以上內容可參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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