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11

快速跳轉
  1. 1.參加原民運之選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原住民族,其原住民族之身分,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認定之。 二、年齡:依傳統民俗運動競賽規則及各競賽種類之國際競賽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之年齡規定;選手未成年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三、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同意。
  2. 2.原民運之選手,其參賽資格(包括前項規定、參賽成績基準、人數及隊數之限制),依競賽規程及各運動技術手冊(以下簡稱技術手冊)規定,由籌備處審查,經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得參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1條,參加原民運的選手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以下規定: 1. 原住民身分:選手應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來確定其原住民身分。根據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身分需符合該法所定之認定標準。 2. 年齡:選手的年齡需依據傳統民俗運動競賽規則和各競賽種類的國際競賽規則。未成年選手在參加比賽前應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已結婚的未成年人除外。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被宣告為受監護或輔助的人,應取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的同意。 另外,根據準則第2條,原民運的選手參賽資格(包括前項規定、參賽成績基準、人數及隊數之限制)需依照競賽規程和各運動技術手冊的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合格才能參賽。 以上解釋根據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1條及相關法規資料。

  • 原住民名詞
  • 原住民身分法法規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輔助宣告名詞
  • 輔助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11 條規定:「參加原民運之選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原住民族,其原住民族之身分,依原住民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