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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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展我國原住民族體育,提升原住民族體能,保障原住民族運動權,特舉辦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以下簡稱原民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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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2 條規定了舉辦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的目的和原民運的定義。根據這條規定,原民運的目的是為了發展我國原住民族體育、提升原住民族體能,並保障原住民族的運動權利。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被視為實踐這些目標的一個重要活動。根據這條規定,原住民族運動會的基本原則包括尊重和保護原住民族的文化特色和身份,提供平等的參賽機會,促進原住民族體育交流和發展等。該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是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以及過去的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經驗和相關研究報告。
- 原住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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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