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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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民運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
- 2.原民運每二年舉辦一次,並於二月至四月間舉辦;其會期以三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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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第3條,原住民運動會的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並且每兩年舉辦一次,舉辦時間在二月至四月之間,會期原則上為三天。
- 原住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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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