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 26 條
救生員於開放性水域執行業務,得由該水域管理者視需要對救生員施以教育或訓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6條規定,救生員在開放性水域執行業務時,可以根據該水域管理者的需要接受教育或訓練。這表示救生員在執行業務前,可能需要接受特定水域的相關知識或技巧的教育和訓練,以確保其能夠適應相應的環境並提供有效的救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