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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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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於開放性水域執行業務,得由該水域管理者視需要對救生員施以教育或訓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6條規定,救生員在開放性水域執行業務時,可以根據該水域管理者的需要接受教育或訓練。這表示救生員在執行業務前,可能需要接受特定水域的相關知識或技巧的教育和訓練,以確保其能夠適應相應的環境並提供有效的救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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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26 條規定:「救生員於開放性水域執行業務,得由該水域管理者視需要對救生員施以教育或訓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